宅基地测量及数据建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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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基地测量及数据建库

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县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,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、农用地和未利用地,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“林权证”、“草原证”和“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”等,它相当于身份证,其他证相当于“工作证”。

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县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,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、农用地和未利用地,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“林权证”、“草原证”和“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”等,它相当于身份证,其他证相当于“工作证”。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,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“身份证”,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。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,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,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,必须环环紧扣,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,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。

(一)工作准备阶段。

成立机构、宣传发动、组织协调、业务培训、权属资料整理,编制工作方案,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。

(二)发布通告阶段。

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。

(三)提出申请及申报阶段。

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,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,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。

(四)地籍调查阶段。

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,采用影像判读、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,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,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,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。

(五)权属审核阶段。

①初审:审核申请书、申请登记项目、权属证明、调查结果等,提出确认情况及初步意见。

②复审:重点审核土地来源的合法性、界址、面积的准确性,证件齐全、手续完备、初审合格,提出处理意见。

(六)公示公告阶段。

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(镇)社区、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,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,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、可靠性。

(七)登记发证阶段。

1、注册登记: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,公告期满无异议后,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,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,县(市)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,

2、颁布土地证书: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,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,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,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。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,确认无误的,向领证人颁发证书;领证人同时在《土地证书签收簿》上签名。

(八)资料归档阶段。

(九)检查验收阶段。

以市为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、初检,合格后由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,合格后,以市为单位,申请省级验收。